省标协团标《日常防护口罩》被省市场监管局列为监督抽查依据

来源:
+
打印
【字体:

       4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广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2020年第63号),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T/GDBX 025—2020 《日常防护口罩》被列为广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之一。

       团体标准《日常防护口罩》是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联合国内28家知名企业共同起草,3月19日,省标协组织的专家组对标准文本进行审定,并于3月20日发布实施。

       团体标准《日常防护口罩》发布后,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国经济导报、中国质量新闻网、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南方日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等上百家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站纷纷报道或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凡反响,为疫情防控工作增添了一份正能量。

       该团标的鲜明特色是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兼具,核心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确保产品质量,团标对涉及质量的各个环节包括基本要求、外观、结构与尺寸、鼻夹长度、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通气阻力、PH值、甲醇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微生物、环氧乙烷残留量等都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相一致。颗粒物过滤效率和细菌过滤效率,是口罩标准的核心指标,直接决定产品的质量优劣。该团标创新性地把口罩过滤效率划分为三个等级,即A、AA、AAA。其中,AAA级对颗粒物的过滤效率(非油性)要求达到95%,细菌过滤效率达99%。细菌过滤效率同EN 14683(欧盟标准)和ASTMF 2100(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一致,颗粒过滤效率(非油性)指标值达到ASTM F 2100 I级水平,高于EN14683(该标准对颗粒过滤效率未做要求)。此外,相比这两个标准,该团标增加了口罩材质的安全性(如甲醛、pH 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唾液色牢度和耐摩擦色牢度等)规定,折叠比、耐唾液色牢度等部分要求则填补国内标准的空白。该团标要求过滤效率等级要标在产品包装标识上,以方便消费者选择,推动优质产品的推广使用。考虑日常防护口罩使用者主要为普通民众,并要长时间配戴,团标对决定产品舒适性的通气阻力作了慎重界定。通过选取84个具有代表性样品按照国际标准的测试方法,在测试颗粒物过滤效率的同时记录通气阻力,发现通气阻力超过80Pa,使用者会感觉到不适,因此在确保颗粒物和细菌过滤效率的前提下将成人口罩通气阻力定为≤70Pa,经对抽样产品测试达标率达到94.1%,证明这一规定既提升了产品的舒适性实用性,并切实可行。

       该团标的另一突出特色是对儿童和老人口罩的技术要求作出特别规定。目前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这些规定。考虑到儿童和老人的生理情况,肺活量比较小,将儿童和老人口罩通气阻力定为≤50Pa,以使产品更易为儿童和老人所接受。要求儿童口罩的细菌过滤和颗粒物过滤效率至少达到AA级水平。儿童口罩的织物除要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外,还要符合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转发省市场监管局《通告》全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2020年第63号

  现将我局制定的广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广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非医用口罩,包括儿童口罩。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的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复检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用。每组样品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注:其他明示标准为适用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时,以标准实际要求为准。

  (二)抽样方法。确定抽样名单、选择被抽样对象时,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封条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备用样品可由被抽样者先行无偿提供,封存在检验机构。包装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途中被损坏或污染。封样方式应能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封样单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人员的签名,注明抽样日期,并确认封样单牢固。封样单的材质、格式(横式或竖式)、尺寸大小可根据抽样需要确定。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T/GDMDMA 0005—2020《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

T/GDBX 025-2020《日常防护口罩》

T/CTCA 7—2019《普通防护口罩》

T/CTCA 1—2019《PM2.5防护口罩》

T/CNTAC55—2020,T/CNITA 09104—2020《民用卫生口罩》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一)明示产品标准为GB 2626-2006


(二)明示产品标准为GB/T 32610-2016或其他适用的标准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如抽到的产品未标注有效执行标准、无法获得有效的标准文本、或采用的标准文本无本细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则按GB/T 32610—2016进行检测,提供实测值。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扫描下方二维码跳转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网页:



联系方式 法律申明 友情连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