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9-03-22 11:32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 (国标委〔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 下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pdf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 上一篇:《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市场监管总局25号令) 下一篇: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