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标常见错误
案例1:拟采用的国际标准错误
某公司生产水性涂料产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以“拟采用ISO 8124-3:2010《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申请采标认可。
ISO 8124-3-2010是玩具的安全标准,非水性涂料产品标准,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是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无法涵盖水性涂料产品的全部质量要求(关系到水性涂料质量水平的,除了有害物质限量外,还有细度、不挥发性、干燥时间、贮存稳定性、铅笔硬度、附着力、耐冲击性、耐碱性、耐酸性等技术指标),因此,不能依此认可该产品为采标产品。
案例2:执行标准非产品标准
某公司生产皮凉鞋产品,执行的是GB/T 22756—2008《皮凉鞋》,以“拟采用DIN EN ISO 17226-1-2008 《皮革 甲醛含量的化学测定 第1部分:使用高性能液相色谱法》”申请采标认可。
DIN EN ISO 17226-1-2008是试验方法标准,而非产品标准,其中没有对皮凉鞋产品质量的指标要求。企业所执行的GB/T 22756—2008与DIN EN ISO 17226-1-2008之间不存在等同或修改采用的对应关系,因此,不能依此认可该产品为采标产品。
案例3:申请材料不齐全
某公司生产食品用保鲜袋,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以“拟采用FDA 21 CFR 177.1520”申请采标认可。
企业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无按规定提供FDA 21 CFR 177.1520原文及中文文本,不能判断该企标与FDA 21 CFR 177.1520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不能依此认可该产品为采标产品。
案例4:所执行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行业标准
某企业生产民用剪刀,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以“拟采用DIN 32609:1976 袖珍剪刀.尺寸、材料”申请采标认可。
民用剪刀产品有适用的行业标准:QB/T 1966-1994《民用剪刀》。该企业标准中,剪刀刃口硬度要求为≥45HRC,而QB/T 1966-1994规定,剪刀刃口硬度最低要求为≥52HRC。按照该企业标准生产,其产品质量连行业标准中的合格品的要求都达不到。另外,该企业标准与DIN 32609:1976之间也不存在等同或修改采用的对应关系。因此,不能认可该产品为采标产品。
案例5:检验报告过期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定》,采标申请单位须提交地级以上市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证明产品质量达标情况。某公司所提交的检验报告距离申请时间已超过3年,不能据此判断该产品的达标情况,因此,不能认可该产品为采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