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2020知识问答
一、标准封面
1. 国际标准分类号和中国标准分类号怎么查询确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和中国标准分类号是国际标准分类法(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法(CCS)对标准文献的分类,可作为标准的排序工具,便于标准的查询和传播。可通过网络或相关工具书查询。如纺织品标准的ICS号一般为59类,服装的ICS号一般是61类,纺织品的CCS号一般在W类,服装列于Y类,具体可根据标准对象查询下一级类目号。
2. 中文标准分类号前到底要不要写“CCS”三个字母?
应该写。
3. 既然IDT、MOD才算采标,那NEQ在封面写不写?
在我国采标统计中,IDT、MOD两种才算采标项目。NEQ虽不属于采标,但也表明了与国际标准的非等效对应关系,建议在封面列出。
4. 标准英文名称的每个单词的第一字母是否都要大写?
不是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一般第一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以及连字符、标点符号等后面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二、目次
1. 什么情况下需写目次?是否每个标准都必须写目次?
目次是可选项。如果标准内容篇幅较多,建议写目次,方便查阅;如果篇幅少,不必写。
2. 目次应写到标准章条的哪个层级?
最多列到章条的第二个层级。
三、前言和引言
1. 前言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前言一般给出文件自身内容以外的信息。包括文件起草所依据的标准,与其他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关系,有关专利的说明,文件的提出信息和归口信息,文件的起草单位和起主要起草人,以及文件的历次版本等。
2. 前言与引言有什么区别?其内容如何区分?
引言只是用来说明与文件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通常给出编制该文件的原因、编制目的、分为部分的原因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文件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如果编制过程中已识别出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应给出专利的相关内容。
3. 前言和引言可不可以提出要求性条款?
不应该包含要求型条款。
4. 标准涉及专利的内容是在前言还是在引言中描述?
如果文件不涉及专利,在前言表述有关专利的提示性条款;如果文件涉及必要专利,则在引言中表述涉及专利的具体条款。具体按GB/T 1.1 —2020附录D的要求表述。
四、范围
1. 对标准本身的称谓是“本标准”还是“本文件"?
本文件。如果在分部分标准中提及文件的所有部分时,用“GB/T XXXX”。
2. 范围一章是否应该把标准各章标题的内容罗列出来?还是把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概括出来即可?
“范围”用来界定文件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文件适用的领域和使用者。因此,把各章罗列出来的做法是比较机械僵化的。建议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并说明文件的适用领域和使用对象。
3. 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标准适用哪些产品?还是指使用标准的各相关方?
先界定标准化对象及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同时要指出文件(而不是标准化对象)适用的领域和使用者。日常工作中大家都只注重对标准化对象的描述,而没关注到标准的使用者和文件本身的适用领域。
五、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与定义中的“术语和定义来源标准”是否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术语和定义”中由引导语提及的文件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术语和定义的来源标准”不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可作为参考文献列出。
2. 正文中“注”中提及的标准是否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注”中提及的标准不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可列作参考文献。
3. 资料性附录中提及的标准是否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资料性附录中提及的标准不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可列作参考文献。
4.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能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
一般而言,团体标准可作为引用文件(是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则看被引用的性质),但要符合GB/T 1.1—2020中9.5.4.4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要关注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企业标准一般属于企业私权,不应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引用文件。
5. 政府规划和文件、法律法规能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草标准时不应规范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也不应普遍性要求符合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条款。
6. 什么情况下需注日期引用?
凡不能够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或者提及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均应注日期引用。
7. 能否引用被替代的旧版标准?
如果在起草标准时已有新版文件,则不应引用旧版文件。
8. 如果没有引用文件,本章该如何表述?
在章标题下说明:“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六、术语和定义
1. 如何根据标准的需要确定术语并进行定义?
标准中界定术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文件中至少使用两次;
——专业的使用者在不同语境中理解不一致;
——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
——属于文件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领域之外的术语,可在条文的注中说明其含义)。
2. 引用其他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应该如何表述?
在特殊情况下抄录其他文件中的术语条目时,应准确地标明来源。如:[来源:GB/T XXXX—2019,4.3,(或“有修订”)]
3. 如果没有术语和定义,本章应如何表述?
在章标题下说明:“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七、正文
1. 标准编号必须包括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个要件吗?只写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是否可行?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及发布年份构成。一般情况下,只写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不写年代号是不完整的。引用标准不写年代号即执行最新版本。
2. 标准应该如何起名?
文件名称应对文件所覆盖的主题进行清晰、简明的描述,使之易于与其他文件相区分,并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文件名称由尽可能短的引导元素(可选)、主体元素和补充元素(可选)组成。
3. 标准名称中是否可包括“标准”二字(如***标准)?
不应包含“……标准”等描述文件类别的词语。
4. 分为部分的标准如何规范名称?
应具有相同的引导元素与主体元素。
5. 条最多可细分到几个层次?
最多可分到第五层次。
6. 列项最多可细分到几个层次?
不宜超过两个层次。
7. “注”字要不要用黑体?
小五号黑体。
8. “和/或”的表述是否科学?
可用。
9. 什么是“悬置段”?
一般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之间设置的段为悬置段,应尽量避免。但“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以及“重要提示”不属于悬置段。
10. “特殊要求依合同执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定”这类表述是否恰当?
不建议这类表述。
八、附录
1. 附录的规范性与资料性如何区分?
由在正文中被提及时的条款属性决定。如果在规范性要素中提及,为规范性,如果在资料性要素中提及,则为资料性。
2. 能否将一个完整的试验方法的内容写成附录(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原理、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评价等)?
附录中不准许设置“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内容。因此,不应将一个完整的试验方法的内容写成附录。
3. 为什么附录一定要在正文处提及?
附录是用来承接和安置不便在正文、前言或引言中表述的内容,是对正文、前言或引言的补充或附加。因此,在将正文、前言或引言中的内容移到附录之处,应指明附录的编号。
九、参考文献
1. 哪些文件可作为参考文献列入?
参考文献用于列出资料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2. 在正文中没有被提及的资料是否可作为参考文献?
在起草标准时参考过的文件,可以作为参考文献。
3. 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或文件能否作为参考文献?
如确有必要,标准中可资料性提及法律法规,或指出由法律要求形成的对文件使用者的约束或义务(外部约束)。此属于资料性引用,应在参考文献列出。
4. 网络资料可否作为参考文献?
如为资料性引用,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
十、格式
1. 页码应该用罗马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表示?
从目次至正文首页前用罗马数字编页码,正文首页起用阿拉伯数字另编页码。
2. 章条段之间的行间距应多大?
章标题上下各空一行,条标题上下各空半行。
3. 图与表的前后是否要空行?
每幅图与其前面的条文之间宜空一行,每个表与其后面的条文之间宜空一行。
4. 正文字号与图、表字号如何确定?
一般,正文字号为5号宋体,图题、表题为5号黑体,表中的数字和文字为小五号宋体,图中的数字和文字为六号宋体。具体按GB/T 1—2020附录F执行。
5. 表中的段末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表中的段后不必加标点符号。
6. 表中的内容是否都要居中排列?
表中的内容为数字时,数字宜居中编排。
十一、专利
1. 什么是必要专利?
实施某项标准时,某一专利中不可避免被侵犯的权利要求(专利书中包含至少一项必要权利要求)。
2. 标准涉及专利如何表述相关内容?
如果文件不涉及专利,在前言表述有关专利的提示性条款;如果文件涉及必要专利,则在引言中表述涉及专利的具体条款。具体按GB/T 1.1 —2020附录D的要求表述。涉及专利的标准的编写程序按GB/T 20003.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