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全省首部“中小学幼儿园” 反恐防范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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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反恐防范工作,推动反恐工作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校园整体反恐防范水平,深圳市反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总则》等法律规范,深圳市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已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上级对反恐防范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行业实际情况,深圳市反恐办牵头,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并多次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符合深圳特色的《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标准,该标准是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以来,我省首部校园类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该项标准结合当前反恐防范工作实际,规范了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在制度完善方面,明确了幼儿接送制度,强化幼儿接送工作的安防措施;在安保力量方面,明确了校园安保人员的配备标准,规范人防建设;在物防建设方面,规定了校园出入口建设硬质隔离设置的标准和要求。该标准为深圳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反恐防范工作建设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对提升各主体责任单位的反恐防范意识,推动反恐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将发挥重要作用。该标准的出台,是健全深圳市反恐防范标准体系,构建多位一体反恐防控工作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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